世體:FIFA發(fā)布應對全球武裝沖突新規(guī),解決教練球員合同問題

體育播報4月29日宣 世體報道,國際足聯剛剛向所有國家協(xié)會發(fā)送了一份關于武裝沖突的條例,特別是在當前全球局勢尤其是中東地區(qū)的混亂情況下。
為了促進透明度并提供指導,同時解決教練員、球員等在受影響國家工作時產生的法律問題,國際足聯將由其足球法庭評估每一個具體情況。
該文件明確指出,當沖突或外部情況影響到合同關系時,國際足聯敦促各方盡可能通過協(xié)商一致或集體方式尋找解決方案,包括共同商定暫時中止勞動合同。此外,每一方都有責任評估自己的法律地位,并根據具體情況和適用法規(guī)決定是否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或采取其他任何單方面行動。
如果俱樂部、球員或教練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那么國際足聯足球法庭將基于一些原則進行干預。首先考慮的是雙方的行為是否出于善意,是否盡了一切合理努力來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以及他們的行為是否總體上是合理的、符合當時情況的、并且與合同穩(wěn)定性、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和個人健康權的原則相一致。
文件還指出,合同終止應作為最后手段,在沒有其他合理選擇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執(zhí)行這一決定的一方(無論是俱樂部還是球員/教練)必須提供證據證明這是唯一可行的途徑。例如,由于相關城市、地區(qū)或國家的安全狀況;政府聲明或限制;政府對旅行者的建議,特別是來自有關人員國籍國的建議,比如敦促離開某個國家或不建議前往該地;或者國內聯賽或比賽暫停。這些情況顯然會影響合同義務的履行。
體育仲裁法庭(TAS)的裁決僅支持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情況 在同一份文件中,國際足聯提醒說,只有在真正特殊且無法預見的情況下,導致客觀上無法履行合同時,才承認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體育仲裁法庭一貫要求證明相關事件是不可預見的,超出當事人的控制范圍,并導致客觀上無法履行合同。在不符合這些標準的情況下,國際足聯足球法庭和體育仲裁法庭已經駁回了不可抗力的論點。因此,通常只有當一方能夠證明不可預見的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到合同平衡和義務履行時,才會接受單方面解除合同。
誰組成國際足聯的這個法庭? 這份11頁的文件最后提到,國際足聯足球法庭有權就勞動關系爭議、合同事務、球員注冊及其他屬于其管轄范圍內的規(guī)則問題作出裁決。該法庭由世界各地俱樂部和球員工會的代表等人組成,其決定完全獨立于國際足聯的管理機構。對于所有屬于其管轄范圍內的爭議,該法庭可以作出最終裁決,但需經體育仲裁法庭后續(xù)審查。